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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醫師法」等醫事人員法七案,配合刑法已將「沒收」修正為主刑,刪除現行醫師法等醫事人員法有關藥械或器械沒收之規定。
衛福部說明,未具有醫師等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等醫事人員業務,依現行醫師法等醫事人員法,處有期徒刑,其所使用的藥械或器械沒收之,這是刑事特別規定。其中,藥械或器械的沒收,依刑法規定原採「從刑」。
為配合刑法及刑法居家照護電動床哪裡買和室電動床電動病床施行法之修正,衛福部因此擬具「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等七案醫事人員法修正案,刪除藥械或器械沒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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